深交所将探索行业叙述性信息披露指引

2011年12月21日 来源:证券时报 点击量:

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所长金立扬在昨日举行的第十届中国公司治理论坛上表示,到上月末,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数量占上市公司总数的比例已达到65%,市值占比超过一半,成为深交所的上市主体。他表示,未来当某一行业内公司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的时候,深交所将优先考虑探索行业叙述性信息披露指引。

金立扬指出,目前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上市企业呈现出五大特征。首先,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主要分布于高科技和细分行业。截至今年11月30日,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中,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729家,占比约80%;具有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的企业达到327家,占比约35.89%;拥有国家863计划项目企业有102家,占比11.2%;获得国家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为155家,占比约17%。

“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的第二个特征在于,财务之外的风险比较突出。”金立扬指出,目前这些企业大多处在成长期,风险较大,而且多为财务之外的风险,目前有七成以上的企业从改制为股份公司到上市时间不足3年,股权制衡度低,公司治理风险较大,且存在着业务过于单一、过于依赖大客户等风险。

第三,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形资产占比更低。金立扬指出,从2010年的情况来看,深交所创业板公司有形资产占资产比重的平均数为23.67%,中小板为39.20%,主板为49.47%,这意味着财务报表之外的品牌、专门技术和人力资源相对重要。”此外,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还存在着业绩变化相对较大,非线性增长特点突出的特点,并且在同样的盈利和净资产下,这两个板块的企业在相同的盈利和净资产下,在二级市场的估值差别很大。

“中小板和创业板企业的这些特点给信息披露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金立扬说。据透露,2011年9月,深交所曾广泛向上市公司、基金国内公司、证券公司、个人投资者征求对年报、半年报摘要和全文信息披露有效性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70.85%的投资者认为公司经营情况的回顾披露不充分,有超过60%的投资者认为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披露不充分。

“目前我们也在积极探索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途径和办法。”金立扬表示,深交所在规则制定过程中突出了几个重点,一是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以防范实际控制人占有募集资金,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为未来所做的投资安排与进展;二是突出核心人员变动和控股股东股份变动,由于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对核心技术、核心管理人员的依赖较大而且民营企业居多,披露核心人员变动以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增减变动意向和结果,对投资具有参考意义;三是突出经营环境的变化,要求公司及时揭示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有利和不利的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四是核心竞争能力的变化,应当要求公司揭示核心竞争能力的变动,以利于投资者及时掌握业绩驱动力方面的变化。

金立扬表示,下一步,深交所将制定更加细化的规则和质量标准,进行分行业的探索。“每个行业都有其独特的信息和指标,比如房地产的土地储备、连锁超市的每平米销售额、保险业的期缴业务比例等。”未来当某一行业内公司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的时候,深交所将优先考虑探索行业叙述性信息披露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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