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10月起受理设立专业销售机构的申请

2011年06月22日 来源:第一财经网 点击量: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6月21日下午的新闻通气会上公布,将在今年10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并正式开始受理设立专业销售机构的申请。

这一办法将允许金融证券专业人士参与设立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合伙企业,在华外资银行也将可以销售基金。

办法首先明确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法律性质,明确基金销售机构相关责任义务。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相关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该办法还调整了基金销售机构的准入资格条件。一是将组织形式放宽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等形式;二是将出资人放宽至具有基金、证券或其他金融相关从业经历的专业个人出资人;三是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人员最低数量从30人放宽至10人。准入条件调整后,将有更多的机构参与基金销售业务。

新的管理办法还增加了基金销售“增值服务费”的内容,以鼓励专业化的销售机构提供差异化的服务创新,为投资者提供专业的理财服务,完善多元化、多层次的基金销售体系。

近期证监会还将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以帮助有意申请基金销售资格的市场主体办理申报材料和相关手续。这些申报内容将“高度表格化”,以此为向注册制过度做准备。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自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目前办法中的一些内容已经不适应基金行业的发展。由于专业基金销售准入门槛过高,参与机构和人员较少,一些市场基础设施也不完善,因此办法实施以来证监会仅审批了天相投顾一家作为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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