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笔录详解落马民间“股神”

2011年06月30日 来源:中国证券考试网 点击量:

 

他是普通职工出身,只有初中文化,却通过自学创造了一套投资理论;他因准确预测行情,被诸多投资者戴上上海“民间股神”的美丽冠冕;三年间,“股神”走遍大江南北,通过与各地机构合作办培训班,获利620万元……

他就是殷保华。2011年1月10日下午,因涉嫌非法经营,他被湖北警方从讲台上抓捕,至今关押在湖北通城。然而,“股神”的诸多粉丝至今都不明白:殷保华究竟是怎样的一位“股神”?他为何会在湖北翻船?又为何在合肥突然被捕?法律将会给他定下一个什么样的罪名?成都商报记者通过调查,试图为你还原一个更为真实的“民间股神”。

早期不懂股票

亏得只剩下儿子和74块钱

成名前的殷保华和平常人一样,对股票一窍不通,看到周围的人买股票赚钱,他甚至觉得不可思议。从部队退伍后,他被分到上海一招待所当服务员,后入职上海新亚集团。

看到身边越来越多的人炒股,殷保华有点坐不住了,新亚股份筹备上市时,殷保华也借机买了一点原始股。1996年,新亚股份成功实现上市,殷保华持有的职工股价值一下显现。“每股1.3元、买进900股,上市后变成了每股12元,抛掉后原来投资的1000多元一下变成了一万元”,殷保华日后每每谈及此事,都感叹这一次买股赚的钱比几年的工资还多,“自己就是从那时开始学习炒股的”。

殷保华由当年的服务员摇身变成“万元户”,他也因此迷上了股票。在他看来,炒股就是“低买高卖”,跟卖水果没啥两样。不过,当时殷保华并不知道股价何时变高变低,这导致其在后来的投资中损失惨重。

据媒体报道,殷保华当年曾凑了2万元全部投入股市,先是以9.5元/股的价格买进原水股份,一买便被套,随后遭遇3个跌停,殷保华不得不以7元/股的价格割肉离场。其后,迷上股市的殷保华便每天在证券营业厅看报纸听消息炒股,但亏损却愈发严重,没多久手上的本钱便赔了个精光。妻子因此与他离婚,殷保华事后回忆起这段经历笑称,他当时亏得只剩下儿子和身上的74元钱。

自创炒股理论

准确预测赢得“股神”之名

亏得一塌糊涂后,殷保华便开始研究股票。他一边学习“台湾股神”邱一平的股票书籍,一边研究、分析,同时到机构去进行实盘操作。2000年,他开始在浙江替人操盘,并且赚了一些钱。2001年股票市场惨淡,殷保华回到上海撰写股评文章,期间在多家报纸、杂志上发表股市的分析文章,还在多家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现场作股评分析。同时,他也奔走于各大城市举办的理财(相关:证券 财经)博览会,发布一些分析报告。

一时间,殷保华开始在国内证券市场小有名气。让殷保华真正成名则是在2001年。当年,大盘从6月的2245点的高位暴跌至8月6日的1867.86点,国内多家媒体都发文表示熊市必将反弹,但是殷保华却发文《警惕大盘8月份再破1887红色警戒位》预测大盘还会下行。随后,大盘果然在1887点后迎来了漫长的下跌,最低下探至1514点。

成功的预测,一举奠定了殷保华在国内散户心中的地位。随后,殷又成功预测2003年11月和2006年12月股市的大底,以及2007年5月开始的暴跌,“民间股神”的名头也从此被安在了殷保华的头上。

殷保华这“民间股神”的名头并非浪得虚名,殷保华在证券市场上的摸爬滚打中积累了不少经验,他把自己摸索出来的东西总结出了一套操作分析模式殷氏定律、江恩八线、底部三绝,这些法则也被不少他的学员沿用至今。据说也有股民在其影响下赚得在股市中的第一桶金。

据悉,殷保华通过与各地机构合作办培训班,个人获利达620万元。赚钱后,殷保华也曾拿出一部分钱作为慈善款项,捐助了一些生活困难的百姓。

涉嫌非法经营

合肥交流现场突然被捕

2011年1月10日下午四时许,安徽合肥市和平国际大酒店“殷保华股票投资绝技合肥交流会”正如期举行。

台上,殷保华正用带着江浙口音的普通话口若悬河地为投资者指点迷津。突然,现场灯光全部熄灭,来自数百里之外的湖北通城警方在合肥同行的配合下,从现场带走了正在台上激情讲演的殷保华及其助理司徒美玉等人。

成都商报记者掌握的一份警方文件称,去年6月至9月,殷保华应武汉信和之邀,在武汉举办两场大型股票投资分析报告会,其中仅6月份在武汉剧场的参会人数就达1000人以上。与刘锐合伙招收学员19人,按8800元/人的价格收取股票投资咨询培训费用13万余元。殷保华与刘锐按5:5的比例分成各获利6万余元。2010年9月25日至26日,殷保华与刘锐又在武汉举办一场证券投资报告会,会后招收学员40余人,经营收入40余万元,其中刘锐获利15万元,殷保华获利21万元。

根据湖北通城县检察院方面的最新说法,目前对殷保华提起公诉的罪名是涉嫌非法经营,“个人从事证券投资咨询必须取得相关资格证,且挂靠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名下”。就此,在一份起诉意见书中,通城县公安局详细介绍称,2010年10月12日,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向湖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移交了“武汉信和世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犯罪线索。次日,湖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将该线索移交给通城县公安局开展案前调查。

2010年11月17日,湖北省公安厅根据通城县公安局调查所获证据,认定武汉信和涉嫌非法经营并指定通城公安局管辖。后经该局立案侦查,获取了大量证据。随后便出现了合肥演讲现场抓捕的一幕。据悉,该案或将于今年7月在湖北开庭。

“我现在才知道这是一种犯罪行为”

从没正规学过证券专业知识

(警方讯问殷保华笔录摘录)

问:你的基本情况?

答:我叫殷保华,男,汉族,现年59岁,初中文化程度,生于1951年10月19日,身份证号×××,家住上海徐汇区××,2009年2月注册成立了上海殷保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我是公司法人。

问:你从事证券行业有多长时间?

答:我从1996年学炒股,刚炒就输了钱。1997年我就开始研究股票,到2000年我在浙江就给别人炒股票,那时候我就开始赚了点钱,2001年因行情不好,我就回到上海写股评文章。第一次是在××报上发表,并多次发表,因为我对国际股市、黄金、外汇走势及国内股市、大盘走向都分析得非常准确,我就陆续在××周刊专栏、××报、北京××周刊专栏等报纸杂志上发表对股市的分析文章至今。这期间我参加了各大城市举办的理财博览会,在会上我也作了一些对股市的分析报告,这样我就开始有了些名气,并在很多广播电台、电视台现场做股评分析。至今我对股市的研究分析已有15年了。

问:你本人是否到正规的学校学习过证券、金融、理财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答:我从来没有去学习过,都是我这些年来自己通过学习台湾股神邱一平的股票书籍,自己研究、分析、到机构去进行实盘操作得出来的经验。

自创股市“殷氏定律”

问:你通过研究、分析、实践都总结出来了哪些经验?

答:我通过这些年对国际、国内股市的研究、分析、实践摸索出了什么位置是股指的高位,什么位置是股指的低位,什么时候可以买,什么时候可以卖,并总结出了我的一套操作分析模式,“殷氏定律”(即“线上阴线买,买错了也要买,线下阳线抛,抛错了也要抛” )、“江恩八线”、“底部三绝”这些都是我创作出来的,非常准确。

问:你所创作的“殷氏定律”、“江恩八线”、“底部三绝”这一套操作分析模式你都公开化了吗?

答:我都向我的学员、股民公开化了,只要知道我殷保华的人,就知道我创作的“殷氏定律”、“江恩八线”、“底部三绝”这些操作分析模式。

问:请讲一下你举办培训班的运作模式?

答:主要是一些投资咨询公司或个人找我合作,以举办证券投资报告会的形式在会后招收股民交费成为学员,按照中级班、高级班、研修班、封闭式实战班等不同级别收取培训费,与合作方按5:5或6:4的比例分成。举办培训班的讲授内容及对学员的后续服务主要是:

1。设置炒股固定指标参数,指示股票的买入点和卖出点。在分析家软件中导入自己的“殷氏定律”,就是“线上阴线买、线下阳线抛”,“操盘论2”,“4、5、6号箱体”等固定炒股指标参数,用于指示股票的买入点和卖出点的价位,并严格要求学员按其设定的指标参数买入和卖出手中股票。

2。在学员培训课上对学员个股进行诊断和分析。主要是分析、预测大盘走势,并对学员购买的个股进行分析,指示买入点和卖出点的价位。

3。对培训的学员按地域设立复习室。在各地设立多个学员复习室,复习室由一名负责人管理,主要是负责人通过收集信息平台、QQ群的方式解答购买的个股问题和我上课的技术操作问题。

4。在学员中组织封闭式实战班,直接在现场利用“殷氏定律”指导学员操作手中股票。

5。在××网上开设殷保华专栏《老殷解盘》,为学员提供后续服务,替该网站以500元/年的价格收取会员费,主要内容是对每日大盘的分析、预测,及对一些股票板块、个股的预测、推荐,指导股民操作手中的股票。

6。与周俊开发制作荐股软件“摇米机”,以3800元/个的价格在学员中出售。

“希望政府考虑我的认罪态度”

问:你讲一下你在全国各地举办证券培训班的具体情况?

答:我在上海、北京、深圳、广州、武汉、无锡、合肥、青岛、沈阳、南昌等地都举办过证券培训班,招收学员。

如我与北京知钱俱乐部共合作举办了两期证券培训班,分别是2010年9月第一期,北京(收费金额739600元,获利金额355626万元);2010年11月西安(收费金额330000元,获利金额143700元)。我与该俱乐部举办培训班共收取培训费总金额为1069600元,按5:5的比例分成,我获利有499326元;再如,我与深圳得一智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举办了六期证券培训班,收取培训费总金额为170余万元,按6:4比例分成,我获利90余万元,对方获利80余万元。

……

问:你还有什么需要补充说明的吗?

答:我与一些投资咨询公司或个人合作,以举办证券报告会的形式在会后招收股民交费成为学员……这种方法我开始以为不是违法行为,因为我是××学院特聘教授、××频道专家,讲理财知识是合法的,但经过公安办理我非法经营的案件,我现在才知道这是一种犯罪行为,也认识到我的错误,希望政府考虑我的认罪态度,给予从轻处理。

问:你以上所讲的是否属实?

答: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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