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首次公告送达行政处罚

2011年05月25日 来源:搜狐财经 点击量:

5月25日,两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出现在中国保监会网站上。这两份公告分别是保监公告〔2011〕11号与保监公告〔2011〕12号。这是保监会首次以这样的方式送达行政处罚。

“我们是依据正常的法律程序执行相关任务,在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络时,才公告送达。”一位保监会人士称。

11号公告称,王平在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华人寿”)任职期间,对该公司的部分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拟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但因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王平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保监罚综【2011】3号),限王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相关信息显示,王平是新华人寿的一名高管,其任职通过保监会审核;王平之名曾出现在保监会2010年10月高管任职考察合格人员名单之列。

而12号公告称,杜树楷在新华人寿苏州中心支公司任职期间,对该公司的部分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的有关规定,拟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也应无法与之联络,采取公告送达行政处罚方式。

据悉,杜树楷与新华人寿江苏泰州中心支公司原副总经理王付荣案有关,王付案在长达6年多时间内,诈骗、挪用和侵占资金约3.5亿元,涉及客户数千人。去年7月,一份《关于新华人寿泰州中支原副总经理王付荣涉嫌非法集资案问责情况的通报》下发到各保监局、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

而有报道称,时任新华人寿江苏分公司副总经理的杜树楷(分管团体业务)长期支持、纵容和庇护王付荣,导致泰州中支团体业务管理失控,被予以开除;江苏分公司在对王付荣违法行为有所觉察,且经江苏保监局查明泰州中支团险部大部分员工参与其违法活动后处置失当,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人员调整,导致王付荣的同伙继续在泰州中支工作,甚至担任责任人。

新华人寿相关人士说,王付荣案件主要是个人行为,案发后,公司采取了积极主动的应对措施;今年来更是加强了风险防范工作;并完善了风险管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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