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取得积极效果

2012年06月1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 点击量:

自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实施以来,深市共有18只新股完成发行,12只新股上市。改革实施后,新股定价水平渐趋合理,“三高”现象有所缓解,炒新行为得到遏制。

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认购的积极性提高,在新股定价中的作用日益显著。深交所统计数据显示,改革后发行的18只新股平均每只获得118家配售对象的报价,较改革前提高了69%。每家配售对象的平均报价申购数量增至650万股,较改革前增加了72%。

新股定价水平渐趋合理,高市盈率、高发行价以及超募资金过多的现象有所缓解。数据显示,改革后发行的18只新股发行市盈率平均为30.61倍,仅较行业市盈率高4.23%,而改革前较行业市盈率高22.56%。改革后每只新股平均超募资金为1.34亿元,较改革前下降38%。

新股上市首日开盘收盘价格变动幅度显著降低,定价机制进一步完善。网下配售股份锁定期的取消增加了新股上市首日可流通股份,促进买卖双方充分博弈,新股上市首日定价更趋合理,非理性炒作得到有效抑制。数据显示,改革后上市的12只新股平均开盘、收盘涨幅分别为7.48%、7.62%,而改革前新股平均开盘、收盘涨幅分别为26.03%、24.15%。此外,12只新股上市首日有6只破发,破发比例为50%,而改革前48只新股上市首日仅有7只破发。

新股上市后,机构投资者卖出新股及买入新股的比例略有提高。改革后上市的12只新股,网下配售机构首日卖出比例平均为52.41%;首日后10个交易日卖出比例为10.67%,合计卖出比例63.08%。改革后上市的12只新股,上市首日机构投资者买入比例平均为1.58%,高于改革前的1.08%;首日后10个交易日买入比例平均为2.32%,略高于改革前的1.85%。

深交所表示,统计数据表明,新股上市首日定价机制进一步完善,发行价格逐步反映公司价值,炒新行为得到抑制,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均衡协调健康发展的目标初步实现,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积极效果。(周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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