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桂敏杰:完善证券法锁定五大重点

2011年11月30日 来源:证券时报 点击量: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在26日召开的第二届“上证法治论坛”上表示,目前已经有必要对《证券法》实施效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未来《证券法》修订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强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要为资本市场发展创新留出空间。

桂敏杰表示,伴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我国资本市场法治建设日趋系统和完整。资本市场主要领域的运作和行为规范,都有了较系统的法律规则,市场的各个环节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截至2011年10月,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则文件达到了560余件,在全面性、系统性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他指出,2005年我国对《证券法》进行了重大修订,在随后的这几年间,资本市场取得了重大突破和转折性变化。以《证券法》为代表的法律制度和规则,发挥了重要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修订后的《证券法》已经实施了五年,结合市场发展变化,我们认为现在已有必要对《证券法》实施效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桂敏杰说,一部法律实施五年,提供了认识进一步深化的条件和基础;同时,“十二五”时期我国对资本市场也提出了新的方向和目标,法治建设应当与时俱进;此外,市场创新的日新月异也需要法律与时俱进,填补制度空白。

据介绍,今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已经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始了《证券法》实施效果的评估工作,在这个过程中,业界提供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桂敏杰说,这些建议主要涉及五方面问题:

一是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指导思想。资本市场的运作运行有内在的一般规律,因此需要认真研究借鉴境外发达市场的做法和经验。同时,我国资本市场又是在经济体制转轨、在市场经济形成过程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具有与发达市场不同的特点和特征。因此,如何立足实际,有针对性地确立法律制度,来引导和推动市场健康发展,是完善《证券法》面临的首要课题。

二是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结合我国市场发展程度,《证券法》完善要在市场与政府关系的基础性命题上有所进展,要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减少对市场行为的审批,放松对市场的管制。

要培育市场机制,强化市场约束,合理界定各市场参与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使各方权利、义务与责任相对称。

三是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资本市场是资本要素优化配置的场所,目的是为实体经济服务,要通过《证券法》完善,提升资本市场适应各种类型企业融资需要的能力,通过多层次市场体系的架构,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四是强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投资者权益保障,是一个市场建设成熟的标志,法律修订时,要将其放到更突出的位置,比如进一步强化投资者的权利主体地位。同时,也要赋予监管和司法部门更强有力的执法权力和手段,加强监管执法,坚决打击、严厉惩处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要为资本市场发展创新留出空间。创新是资本市场的生命力,《证券法》完善必须为市场创新发展提供必要和足够的空间。比如,要考虑为新的证券品种、证券衍生品市场发展留有余地。此外,随着证券市场国际化步伐加快,跨境证券活动日益增多,《证券法》完善也要有所考虑,提前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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