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拿出可行对策解决内幕交易等问题

2011年11月2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点击量:

中证网讯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宋晓明26日在第二届“上证法治论坛”上表示,资本市场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注意四点:正确解释法律,防止盲目创新;坚持与时俱进,契合时代脉搏;坚持适度前瞻,注重西学中用;着眼现实事情,注重司法回应。他认为,必须拿出可行的对策,解决新股“三高”、内幕交易、基金“老鼠仓”等问题。

宋晓明说,在研究资本市场民事责任的过程中,要吸收成熟市场研究成果的重点,对将来司法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重大问题要有前瞻性的认识,同时着力研究因果关系的认定,赔偿责任的范围等细节问题上。

宋晓明认为,与成熟市场相比,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中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共性,也有其鲜明的自身特点。比如说新股“三高”问题,这是社会各界意见较为集中的一个问题,新股发行价格的虚高,是我国市场独有的情况。再如,内幕交易人员中,以官员特别是具有一定级别的官员为主体的问题,研究报告不实的问题,基金“老鼠仓”问题等等,针对中国资本市场上多发的上述这些问题,必须拿出可行的对策,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的关注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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