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将持续拓展内幕信息知情人监管深度

2011年11月24日 来源:证券时报 点击量:

针对日前深圳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深圳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的通知》,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首创者和推动者,深圳证监局有关负责人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将持续拓展内幕信息知情人监管深度,建立立体化的内幕信息管理综合防控体系,加大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违法违规买卖股票行为的查处力度。

细化要求凸显合围态势

据介绍,深圳市此次发布的《通知》由深圳证监局、公安局、监察局、国资委、金融办联合下发。与其他已出台类似文件的省市相比,《通知》有更多细化要求:一是将内幕信息管理与纪检监察工作结合起来,要求各政府机关的纪检部门具体负责内幕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二是对内幕信息在《证券法》规定的范围内做了指导性规定,有助于内幕知情人对内幕信息的定义与界定,以避免因对内幕信息的认识模糊而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强调了政府机关、相关股东配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不仅重大信息要及时、准确地告知上市公司,同时强调相关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时,原则上应使用上市公司已经公开的信息,在没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不得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

近年来,行政机关要求上市公司报送内幕信息现象越来越多,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越来越大,客观上加大了防控内幕交易的难度。随着不断完备严密的法律制度作依托,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在资本市场将会对内幕交易形成合围之势。

立体防范破解“三难”局面

深圳证监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未来将持续拓展内幕信息知情人监管的深度,建立立体化的防控体系,形成防治合力,从制度层面实现对内幕交易的源头治理,以破解内幕交易存在的“三难”难题。一是落实企业责任,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并严格执行《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认定标准、保密责任、内幕信息流转程序、知情人登记备案程序等,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对内幕交易的内部防控机制。二是保持监管威慑力,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突击检查、实施问责,加大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违法违规买卖股票行为的查处力度。三是积极推进构建内幕交易综合防控体系。

近年来,内幕交易的查处是监管部门普遍面临的难题,突出表现在“调查难、认定难、追责难”。而深圳证监局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监管、防控内幕交易方面做了不少探索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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