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放松券商设点门槛 新型网点不设限

2011年09月02日 来源:中国证券网综合报道 点击量:

记者近日获悉,证监会拟适度放松券商区域设点条件,提高一次申请设点数量上限,并为优质券商设立“新型营业部”提供政策空间。

据了解,目前正在广泛征询市场意见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的修订版本,拟将符合全国设点条件的券商一次申请设点数量,从5家增加到10家。同时,放宽证券公司在辖区设点的条件,非因合规、风控等方面存在问题,被实施冷淡对待和责令整改的,均可在辖区设点,并将一次申请数量,从2家增加到4家。另外,管理能力、服务水平和差异化竞争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证券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规划设立新型网点,不再受数量和批次的限制。其中,仅符合辖区设点条件的券商,如申请设立新型网点,则限于辖区内。

消息人士指出,因人文和历史等原因,一些中小型证券公司往往更熟悉和了解所在地的情况,善于挖掘当地客户需求,对盈利规模的期望相对较低,能够在目标客户群上与大型公司形成互补。为鼓励此类公司发挥区域化经营优势,证监会支持其将网点深入二、三线城市,以弥补网点空缺地区客户服务的不足。同时,为进一步满足全市场的网点需求,适当提高一次申请在全国和区域设点的数量上限。

在设立新型营业部方面,有关人士指出,目前新设网点同质化问题仍未彻底解决,多数新设网点仍然依赖通道业务。近年来,部分公司率先提出了建设新型网点的计划和方案。这类网点以向特定客户群提供投资顾问、金融产品销售等增值服务作为核心盈利模式。

据介绍,“新型网点”应具备以下几个特征:主要业务活动为金融产品销售、特定咨讯服务、投资顾问服务以及财富管理等增值服务;直接来源于增值服务活动的收入占到营业部收入的主要部分;其客户的最低佣金水平应当高于所在辖区的平均水平或者新设证券营业部平均水平的较高者,且各项服务、产品及佣金价格均已实现明码标价;一般不提供现场交易服务;具备丰富的金融产品、必要的投资顾问人员和有效的管理技术系统等,为增值服务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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