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修改冻结查封实施办法
2011年06月2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 点击量:
中证网讯 中国证监会21日发布《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的决定》,并自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规,实施冻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协助执行部门出示冻结决定书,送达冻结通知书,并在实施冻结后及时向当事人送达冻结决定书。当事人应当将被冻结情况告知其控制的涉案财产的名义持有人。
实施查封,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当事人送达查封决定书。需要有关部门协助的,还应当向协助执行部门送达查封通知书。实施查封后,应当制作现场笔录和查封清单。查封清单一式两份,由当事人和实施部门分别保存。
冻结或者查封应当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在实施冻结或者查封时应当出示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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