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基础知识第四章考试要点(一)

2011年05月17日 来源:中国证券考试网 点击量:

第一节 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一、证券投资基金

(一)证券投资基金产生和发展

定义: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使用方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的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

称谓上的差异:美国 “ 共同基金 ” 、英国和香港 “ 单位信托基金 ” 、日本和台湾称 “ 证券投资信托基金 ”

英国政府 1868年发行受托凭证

我国最近几年证券投资基金发展速度很快,第一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创新,2005年末中外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

1、集合投资:吸收社会资金;获得规模效应

2、分散风险:由于基金资金雄厚,可进行多元化投资组合而分散风险。一方面借助资金庞大和投资者众多,使每个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变小;另一方面是利用不同投资对象的互补性降低风险

3、专业理财:利用社会分工,减少决策失误

(三)证券投资基金的作用

1、为中小投资者拓宽投资渠道

2、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

3、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国际化

(四)证券投资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区别

1、反应经济关系不同

2、所筹集资金的投向不同

3、风险水平不同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

(一)按照组织形式: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

1、公司型基金定义和特点

定义:以股份公司的形态出现,通过发行股份筹集资金,通过认购股份成为公司的股东,依照持有的股份享有投资收益

特点一,设立程序类似于一般股份公司,不同的是其管理委托专业的财务顾问和管理公司来经营与管理

特点二,组织结构与一般股份公司类似

2、契约型基金定义

定义: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作为基金当事人,通过签订基金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而设立的基金。又称单位信托基金

3、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区别

(1)组织体系:没有章程和董事会,通过契约约束;有完善的组织结构,有董事会和持有人大会,监督基金公司

(2)管理人:由当事人之一参与;委托专业的财务顾问或管理公司管理

(二)按基金价格决定方式(是否可自由赎回):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

1、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定义

封闭式基金:基金的发起人在设立基金时限制了基金单位的定额,筹集到这个总额后即进行封闭,宣告基金成立,在一定期限内不再接受新的投资

开放式基金:发起人在设立基金时的基金总数不固定,投资者可根据需要减少(要求按现期净资产值扣除手续费后赎回股份)或增加股份。开放式基金要求保留一定比例的现金,满足投资者变现的要求

2、封闭式和开放式的区别

1、期限:通常在 5 年以上( 10 年 -15 年),在一定条件下可适当延长期限;投资者可随时赎回或购买

2、发行规模限制:招募说明书中明确了基金规模,在封闭期内不经过法定程序认可,不得增加发行

3、交易方式:交易所交易,不能赎回;发行结束后一定时期(一般为 3 个月)可自由赎回和增加

4、交易价格的计算标准:前者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后者与基金的净资产值相关(手续费)

5、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公布时间:一周或更长;每个交易日

6、交易费用:手续费;申购赎回费

7、投资策略

(三)按照投资标的不同:国债基金、股票基金和其他投资基金

国债基金、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指数基金定义

国债基金是以国债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收益受市场利率的影响大(反向运动)

股票基金以股票为投资对象的基金,追求资本利得和长期资本增值。股票基金的优点:可选择多种风险型股票,克服区域性投资限制,变现性强;流动性强 由于股票基金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大,各国对股票基金的监管很严格

货币市场基金:以银行短期存款、国库券、公司债券、银行承兑票据以及商业票据等金融工具为投资对象的基金,收益与市场利率变动一致

我国的货币市场基金的五准四不准见书中P85

指数基金:以某一股价指数为投资对象的基金。基金收益随指数的波动而波动,指数升,收益增,反之亦然。四点优势:P85

(四)根据投资目标的差异:成长型基金、收入型基金和平衡型基金

成长型、收入型和平衡型基金

成长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投资对象为信誉度高、有长期成长前景或长期盈余的公司

收入型:追求当期收入最大化,投资对象为收入相对稳定,风险小,成长潜力小的资产。可以分为固定收入型和权益收入型

平衡型:既要成长,又要收入,即既要保持盈利性,又要保持安全性

(五)交易所交易的开放式基金

交易所交易的开放式基金定义:是传统封闭式基金的交易便利性与开放式基金可赎回性相结合的一种新型基金

1、ETF 是英文 Exchange Traded Funds 的简称,上证命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特点:可以像封闭式基金在二级市场买卖;可以像封闭式基金申购和赎回(是股票而不是现金)

(1)产生

1991 年多伦多证券交易所推出的指数参与份额(TIPs)是严格意义上出现的交易所基金,终止于2000年

现存最早的是美国证券交易所(AMEX)于1993年推出的标准普尔存托凭证(SPDRs)

2004 年 12月 30日华夏推出上证50交易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50ETF),2005 年 2月 23日 在上交所交易,2006年2月21日,易方达深证100ETF,是深交所推出的第一只ETF

(2)ETF的运行

①参与主体:发起人、受托人、投资者② 基础指数选择及模拟 指数型ETF能否发行成功与基础指数(大量的市场参与者广泛使用的指数)有关③构造单位的分割ETF的发行量取决于每构造单位净值的高低④构造单位的申购于赎回:ETF分两个市场,投资者可以在一级市场进行ETF的申购于赎回,也可以在二级市场可以交易

2、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是英文 Listed Open - ended Funds 简称

特点:可以同时在场外市场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在交易所进行基金份额交易并通过份额转托管机制将场外与场内市场有机联系在一起

2004 年 10月 14 日 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募集设立“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2005 年 12 月 20 日 在深交所交易 到2005年底,15只LOF在深交所交易。ETF 与 LOF相比,LOF 不一定采用指数基金模式,申购赎回均以现金进行,世界首创。

第二节 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

一、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

定义:指持有基金份额或基金股份的自然人和法人,也就是基金的投资人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对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对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8、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

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契约;

2、缴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承担基金亏损或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在封闭式基金存续期间,不得要求赎回基金份额;

6、在封闭式基金存续期间,交易行为和信息披露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7、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条件

(一)基金管理人的概念:是负责基金发起设立与经营管理的专业机构

(二)基金管理人资格

1、有符合基金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实缴货币资本;

3、主要股东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

人民币;

4、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6、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7、其他 条件

(三)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其他职责。

(1)、将其固有财产或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进行证券交易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

(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概念:又称基金保管人,是依据基金运行中“管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管理人和保管基金的机构,是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担任。

(二)基金托管人的条件

1、净资产合资本充足率符合规定

2、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3、区的基金从业资格的人数达到法定的人数

4、有安全保管基金的条件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和风险管理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监会、银监会所贵定的其他条件

(三)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6、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国务院证监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1、被依法取消托管人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聘

3、依法解散、或依法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四、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一)持有人与管理人:委托人、受益人、受托人的关系

(二)管理人与托管人:是相互制衡的关系

(三)持有人与托管人:委托与受托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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