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大纲

2010年05月28日 来源:财星教育 点击量:

第三章 民商经济法

第一节 民法
一、民法基本原理
掌握 民法基本原则及其含义;掌握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法律事实;掌握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掌握代理的概念和特征,包括代理的法律要件、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掌握诉讼时效与期限的概念和特征、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掌握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分类、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债的履行、债的保全和担保、 债的移转和消灭;掌握各种人格权、身份权的法律特征及其保护规则;掌握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行为的分类、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侵权责任的概念、侵权责任的方式、侵权责任的适用。
二、合同法
掌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掌握合同的分类,包括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掌握合同的订立和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包括要约的概念、要约的要件、要约邀请、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的失效、承诺的概念和要件、承诺的效力、承诺的撤回和迟延;掌握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格式条款合同;掌握合同的内容、合同的解释;掌握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的内涵及其成立条件和效力;掌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责任、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各种违约责任形式的适用条件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规则、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赔偿范围。
三、物权法
掌握物权的概念和特征;掌握物权的效力,包括物权的优先效力、物上请求权;了解物权变动的概念;了解物权法定主义原则,包括物权法定主义,民法上物权的种类;掌握物权行为的内容,包括物权的变动的概念,物权的变动的原则,物权的变动的原因、物权行为、物权的公示;熟悉物权保护的内容,包括物权的保护的概念、物权的保护方法。
四、担保法
了解担保物权以及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掌握抵押权的内容,包括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的终止、特殊抵押权;熟悉质权的有关内容,包括质权的概念和特征、动产质权、权利质权;了解留置权的内容,包括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留置权的取得、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的消灭;了解担保物权的竞合,包括担保物权竞合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抵押权与质权的竞 合、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留置权与质权的竞合;熟悉保证的概念和种类、保证的设立、保证期间、保证的效力、无效保证及其法律后果、保证责任的免除;掌握定金的概念和种类、定金的成立、定金的效力。
五、侵权责任法
了解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民事权益;熟悉侵权行为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熟悉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侵害他人财产的赔偿、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赔偿、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侵权责任;熟悉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熟悉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熟悉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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