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

2010年03月12日 来源: 点击量:

 

 

 

中国期货业协会决定在2007年举行三次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领导
  中国期货业协会负责组织资格考试工作。
  
  二、报考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中以上(或同等)学历;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最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记录。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科目为两科,期货基础知识、期货法律法规。单科考试时间100分钟。
  第一次考试:6月30日、7月1日。
  第二次考试:10月13日、14日。
  第三次考试:12月22日、23日。
 
  四、考试方式
  全国统考,闭卷,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

  五、报名方式、时间及收费
  网上报名,第一次报名时间:2007年4月30日至5月21日。缴费截止日为5月23日。准考证下发时间为2007年6月25日至考试开始前。
  第二次报名时间:2007年7月23日至8月16日。缴费截止日为8月20日。准考证下发时间为2007年10月8日至考试开始前。
  第三次报名时间:2007年10月22日至11月9日。缴费截止日为11月12日。准考证下发时间为2007年12月17日至考试开始前。
  考试收费单科70元(不包含教材费)。考生缴费一律采取邮局汇款方式。
  具体报名办法、汇款及注意事项在报名开始日后参考《报名须知》。

  六、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
  考试大纲和教材订购办法详见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期货基础知识科目指定教材:期货市场教程(第五版)(中国期货业协会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预计2007年4月下旬出版);期货法律法规科目更改内容较多,指定教材为“期货法律法规汇编”(预计2007年5月上旬出版),两教材具体购买办法将在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上公布。
  后两次的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如有变化,我会将另行公告。
 
  七、考试地点
  以下35个城市设考场: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银川、西宁、乌鲁木齐、呼和浩特、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考生可任选其中一个城市报名,并在报名城市参加考试。
  
  八、其他事项及说明
  1.考生成绩有效期两年,两门考试成绩均合格者可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申请从业资格。
  2.2005年考试成绩今年继续有效。
  3.联系方式:
  中国期货业协会网址:www.cfachina.org
  中国期货业协会咨询电话:010-68570173/68571016
  考务机构ATA公司期货考试服务咨询电话:上海021-68545767转801。

 

中国期货业协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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