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辅导:收入(3)

2012年05月03日 来源:中国证券考试网 点击量:

(二)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

1.通常情况下销售商品收入的处理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2.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的处理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且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如果商品已经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但由于各种原因与发生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的,企业不应确认收入。

【教材例11-8】甲公司在20×8年3月12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 000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120 000元。甲公司在销售时已知乙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也为了维持与乙公司长期建立的商业关系,甲公司仍将商品发往乙公司且办妥托收手续。假定甲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根据本例的资料,由于乙公司资金周转存在困难,因而甲公司在货款回收方面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与该批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给乙公司。根据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甲公司在发出商品且办妥托收手续时不能确认收入,已经发生的商品成本应通过“发出商品”科目反映。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8年3月12日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120 000

贷:库存商品 120 000

同时,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转入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 34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000

(注:如果销售该商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则不作这笔分录,待纳税义务发生时再作应交增值税的分录)

(2)20×8年6月10日,甲公司得知乙公司经营情况逐渐好转,乙公司承诺近期付款时:

借:应收账款 2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 000

贷:发出商品 120 000

(3)20×8年6月20日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234 000

贷:应收账款 234 000

3.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的处理(联系采购方)

(1)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2)商业折扣

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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