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复习讲解3

2012年05月03日 来源:中国证券考试网 点击量:

一、审计的背景

4.怎样进行审计[准则、法律法规]

【练习题·单项选择题】

1.利害关系人以ABC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不实报告并致其遭受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下列审计报告中,人民法院不将其界定为不实报告的是( )。

A.ABC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的具有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

B.ABC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与甲公司预期的形式和内容不同的审计报告

C.ABC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执业准则的规定出具的具有重大遗漏的审计报告

D.ABC会计师事务所违反诚信公允原则出具的具有误导性陈述的审计报告

【答案】B

【解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具有虚假记载[选项A]、误导性陈述[选项D]或者重大遗漏[选项C]的审计业务报告,应认定为不实报告”。

【考点】D3章,教材P34页,司法解释-不实报告。

2.人民法院受理了利害关系人提起的诉讼,初步判断ABC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相应的责任。下列有关赔偿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如果利害关系人存在过错,应当减轻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责任

B.ABC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所有使用了其不实审计报告的机构或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C.ABC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以其收取的审计费用为限

D.ABC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与甲公司发生交易的利害关系人承担第一责任

【答案】A

【解析】选项B、C、D均明显错误。其中,选项B,“所有”一词不当。如果这些“机构或人员”没有与被审计单位发生交易或没有遭受损失,就不需要赔偿;选项C,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时,赔偿金额无上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时,赔偿的上限也不是收取的审计费用,而是审计报告的不实金额;选项D,被审计单位为第一顺位责任人。

【考点】D3章,教材P34页,司法解释-减责事由、利害关系人、赔偿范围、赔偿顺位。

3.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确定了归责原则,下列有关归责原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如果ABC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B.如果ABC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利害关系人的损失是由审计报告以外因素引起的,可以推定不实报告与损失不存在因果关系

C.如果甲公司故意编制虚假财务报表,ABC会计师事务所不必承担责任

D.如果甲公司的无意行为导致财务报表存在错报,ABC会计师事务所不必承担责任

【答案】B

【解析】选项A错误,事务所在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选项B正确,依据:除非事务所能证明利害关系人的损失是由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因素引起的,否则就可以推定不实报告与损失的因果关系存在;选项C、D错误,事务所是否承担责任只取决于其自身是否存在过错,与导致财务报表中存在错报的原因无关。

【考点】D3章,教材P35页,司法解释-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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