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考试相关政策:创业板财务审核(1)

2012年05月10日 来源:中国证券考试网 点击量:

2010年截至5月12日发审委已经否决25家,另有25家撤回,会里领导对创业板审核要求:杜绝重大审核风险!

营业收入在3亿元以上的公司数量,中小板大于70%,而创业板小于30%。

一、审核原则

高风险高市盈率下创业板发行受关注度高,相关机构人员压力大,需要从以下方面关注:

1、中介机构承担100%的责任,不允许留有尾巴,不能分摊责任,高度警觉中介报告中的免责条款;

2、关注不符合常理【多次重组】、常情【年末大量大额合同】、常态【经常有贵人相助】的情况;

3、以详细审核为基础,预防重大审核风险。

二、审核目的

1、合理确信申报财务资料符合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合理确信申报财务会计资料在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报告期内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判断发行申请人是否符合证券发行及上市条件。

三、审核对象

1、招股说明书;

2、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三年一期报告首次执行日为2007年1月1日;【多个场合不同领导强调了首次执行日的问题】

3、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理由需要合理:09年收入放在08年或者其他不行,滞纳金调节也不行等。】

4、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如有);

5、内部控制相关文件;

6、经过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7、纳税情况的说明及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证明文件;

8、资产评估报告(含土地评估报表)及其确认(备案)文件;【整体变更没有资产评估报告也无所谓,关键不能评估调涨。】

9、验资报告;

10、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成长性的专项意见;

11、其他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文件。

四、IPO条件的审核

1、公司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是否存在虚假记载:如果有虚假记载和披露被发现后三年后才能重新申报,目前没有发行明显的虚假记载和披露,但是利润操纵问题严重和明显,公司利润的增长难以合理解释,许多企业(21家企业)因此被否。【比如为了上市,压缩管理费用,在营业收入下降趋势下净利润却上市;利润操纵主要体现在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大额合同及现金流等方面】

2、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的企业不应该调帐,调账将不能连续计算业绩。

3、成长性:是创业板企业的必要条件,是目前创业板企业市盈率高的支撑。一些企业对外部经济条件、气候条件等依赖较强,因此成长性不确定,一些企业因此撤回材料或被否。

5、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是否不少于2000万元,是否存在未弥补亏损: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均要符合要求。

6、注册资本足额缴纳: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甚至是虚假出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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