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星网 中国期货考试网 中融教育 中华CFA网校 中华FRM网校  
 
   
 
   
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 -- 中国证券考试网
  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          
[ 作者:中国证券考试网  转贴自:中国证券业协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7-8  文章录入:admin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在业内试行两年成效显著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体制日臻完善。中国证监会在对原分类监管《工作指引(试行)》进行全面修订的基础上,正式发布《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全文见封三),明确了五类11级的券商分类标准和评价程序。
  据悉,今年的券商分类评审工作将依据新《规定》要求进行,涉及相关划线标准的通知已经下发。
  《规定》设定正常经营的券商基准分为100分。在基准分的基础上,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市场竞争力、持续合规状况等方面情况,进行相应加分或扣分以确定证券公司的评价计分,券商最高可获得140分的分数。
  同时,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评价计分的高低,将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B类BB级及以上公司的评价计分应高于基准分100分。
  据了解,过去两年的试行期,我国BB级及以上公司评价计分均高于100分。
  对备受关注的分类结果使用问题,证监会明确将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不同类别券商规定不同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并在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区别对待。同时,分类结果将作为券商申请增加业务种类、新设营业网点、发行上市等事项的审慎性条件,作为确定新业务、新产品试点范围和推广顺序的依据。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根据分类结果,确定不同级别券商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具体比例。
  证监会强调,依照国际惯例和我国实际情况,分类结果仍不会对外披露,券商也不得主动对外公布分类结果,不得将分类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业内人士表示,《规定》的正式发布,说明分类监管试行两年来效果很好,提高了监管的有效性;分类评价程序公开化、透明度得到了很大提高;强调了扶优限劣的政策宗旨,有效解决了“扶大限小”的问题;指标体系既进一步简化又提高了集中度;体现了鼓励创新的导向;在国际视野的监管比较中,也处于较为领先的地位。
 上一篇文章: 《报价转让委托协议书》与《报价转让风险揭示书》有关通知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技术文章  资源下载
经典素材  社区论坛
· 2009年第二次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通道 [655]
·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09年)下半部分 [2165]
·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09年)上半部分 [1563]
· 2009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全攻略 [272]
· 内蒙古证券期货业协会创立 [56]
· 2009年第二次基金销售从业考试准考证打印地址 [2546]
· 2009年5月财星教育(北京)证券保过班顺利收官 [143]
· 2009年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全攻略 [1134]
·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全国实时授课培训班合作伙伴招募 [2107]
· 2009年期货操盘手投资实战培训招生 [1424]
· 没有相关文章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没有任何评论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电子邮件:service@caipx.com
电话:010-64893099
非工作时间:13717851626 传真:010-950507-702465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欧陆大厦A座1103室 (网站地图) 邮政编码:100101

上海办事处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海宁路1399号众昌金城大厦0711室 联系电话:021-63809343 手机:  

深圳办事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商品交易大厦6楼A12 联系电话:0755-82418755,13538053605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2002-2009 北京天下财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400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