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入住养老院发生意外将由保险理赔

2012年09月20日 来源:北京青年报 点击量:

今后,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如发生意外伤残、身故等情形,将由保险公司提供理赔。昨天,市民政局发布《关于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意见》,意见指出,本市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项目,在保险期限内,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的服务对象,因在养老服务机构责任范围内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害或身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养老服务机构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负责赔偿。发生保险事故时,养老服务机构为防止或减少服务对象的人身伤害所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费用,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负责给付。

同时,意见还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养老服务机构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养老服务机构支付的仲裁或诉讼等相关费用,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负责给付。在养老服务机构责任范围内,由于养老服务机构的疏忽过失而给第三者造成人身伤害,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负责赔偿。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此之前,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发生意外情形时,都由养老机构自主承担,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养老机构的运行增加了很多负担。为减轻养老服务机构负担,本市将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引导和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参与综合责任保险,实现全市统一投保。目前初步拟定为市财政将对保险缴费按照80%给予补贴,养老服务机构则只需负担保费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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