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等公共服务将与户口户籍逐步分离

2012年07月19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量:

中新网7月19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于今日(1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胡祖才介绍《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有关情况。胡祖才在发布会上表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底线”,由政府负最终责任,将来基本公共服务要跟户口、户籍地逐步分离,实际上基本公共服务要成为群众的基本权益。

国务院近日正式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这次是我国首次编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规划》确定了44类80个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如公共教育领域的义务教育免费、寄宿生生活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等。此外,《规划》按照服务对象、保障标准、支出责任、覆盖水平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每一项基本公共服务的国家基本标准。

胡祖才表示,基本公共服务,我们要把握“基本”两个字。一方面,基本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中最基础、最核心的部分,是最基本的民生需求,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权利;另一方面,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底线”,由政府负最终责任。 《规划》将范围确定在八个方面,公共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住房保障、公共卫生,实际上这八个方面也涵盖了一个人从出生到终老各个阶段生存与发展所需的基本公共服务。

《规划》首次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国家基本标准,胡祖才对此表示,这个标准是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的保障可能,同时也是考虑保障群众最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来统筹考虑而设定的。在设定当中,我们都是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来的,我们遵循了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此外,基本公共服务内涵还有两点,一是《规划》当中明确的是国家基本标准,各个地方可以在此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拓展范围或提高标准。二是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内容是动态调整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它的范围可以逐步扩大,标准也可以进一步提高。

胡祖才指出,《规划》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里面重点是统筹城乡、统筹区域、统筹不同人群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这次对一些现在公共服务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安排问题,在《规划》当中也有原则性和方向性的要求。

对于备受关注的教育问题,胡祖才指出,首先明确了对流动人口的义务教育要以流入地(接收地)为主予以提供,总的责任已经明确了,必须要保证他能够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至于高考,已经超过了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但教育部已经非常明确方向了,相关政策也正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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